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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聘】嘉善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2021年08月12日 嘉善交通

嘉善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嘉善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为嘉善县交通运输局下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县范围内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责,统筹组织、指挥协调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的专项整治,查处违法案件,负责现场一线监管、动态巡查、案件办理和应急处置,协助上级做好跨区域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等。现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计划公开招聘13名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岗位共5个,具体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具有嘉善县常住户籍的人员。

四、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

2.工作责任心强且具有上进心,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

3.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4.  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 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五、聘用及工资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结束经综合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务派遣合同。在职期间工资、福利及待遇参照编外人员有关标准执行。

六、招聘程序和时间安排

招聘工作采取报名、初审、游泳技能测试、笔试、复审、面试、赋分、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嘉善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公开招聘采用网上报名形式,应聘人员登录“嘉善县人事考试报名系统”报名平台(http://xcrp.jiarrc.com/,以下简称:报名平台)并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其中1个。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

1.报名与资格初审日期:2021年8月11日16:00-8月18日16:00。

2.报考人员按岗位要求和报名平台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以下报名资料原件扫描件:毕业证、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户口本、资格证书、个人证件照、个人健康承诺书(附件2)。

3.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不足1:3开考比例的,按规定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

4.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已通过资格初审及游泳技能测试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平台(http://xcrp.jiarrc.com)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明确的要求参加考试。打印时间另行电话通知;未通过资格初审和游泳技能测试的报考人员不参加本次考试。

(二)游泳技能测试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天凝、陶庄、姚庄、魏塘分队的人员须首先进行游泳技能测试,泳姿不限,1分钟之内不停顿游完25米泳道的为测试合格,测试不合格的,作自动淘汰,不进入考试环节,游泳技能测试不计入总成绩。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

1.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需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材料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能参加面试。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3.面试:笔试结束后,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按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入面试环节。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到60分者作自动淘汰。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赋分:本次岗位招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赋分。

(1)持有三类船舶驾驶证的,加“5分”

(2)转业或退伍军人,加“2分”

面试结束后,各岗位分别按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赋分)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排序,并按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入围人员。(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和面试成绩都相同,采取加试的形式,确定最终入围人员)相关成绩均在县人事人才网向社会公示。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察

根据体检情况按照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报考人员的考察由嘉善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组织实施。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对象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按聘用审批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问题的,由招聘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批准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在职人员要及时与现工作单位沟通并办妥有关手续,如因此影响聘用的,由本人负责。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在公示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七)缺额补充

本次招聘工作结束后,如遇因本人辞职等因素造成招聘人数缺额的,在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考生应在考试前14天申领嘉兴“健康码”或浙江“健康码”(可通过“浙里办”APP或支付宝办理)、申报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境外旅居史,并如实填写《考生健康申报表》履行个人健康证明义务及防疫相关要求事项。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纪律与监督

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招聘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对违反考试、聘用工作纪律的考生,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嘉善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解释。招聘公告、领取准考证时间、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公示等事宜将在嘉善县人事人才网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

咨询电话:89115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