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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好消息|2025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稳岗补贴)可以开始申请啦!
2025年09月03日

为深入贯彻《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浙人社发〔2025〕32号)文件精神,近期,我县启动了2025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报工作。

一、申请对象和条件

(一)适用对象

1.2024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符合条件的嘉善参保企业(含劳务派遣企业),其中严重失信企业不纳入返还范围。

2.符合条件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不含机关事业单位)。

(二)申请条件

申请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

1.截至2024年末,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申请时企业仍正常经营。

2.2024年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4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

裁员率按上年度参保职工减少人数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上年度参保职工人数比较确定,符合条件之一即可享受稳岗返还。

计算方式一:2023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4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3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

计算方式二:2024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023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

其中,2024年1月首次参保登记的企业,计算公式中的2023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以2024年1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计算。

 

二、返还标准

1.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4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

大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金融业企业是指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7-2017)规定,工商注册登记信息中门类代码为J(金融业),大类行业代码为66(货币金融服务)、67(资本市场服务)、68(保险业)、69(其他金融业)的企业。

2.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中小微企业标准返还,参照实施单位同时列入大型企业名单的,按大型企业标准执行。

3.劳务派遣单位享受的稳岗返还资金不包含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涉及的失业保险费。涉及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并按规定用途使用;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部分,劳务派遣单位应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

注:企业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指对应费款所属期在2024年1月至12月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含正常应缴、补缴、缴费基数调整等),但不包括滞纳金、罚款、利息。

 

三、申报期限

申报时间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

 

四、资金用途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五、申报流程

(一)一般用工企业申请

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申请。

操作步骤:

企业法人账户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

搜索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领,点击在线办理,进入申报页面(受理地区选择:嘉兴市嘉善县);

按提示准确输入相应内容(上年度单位、个人实际缴纳金额按照完税证明上的金额填写);

下载申请表,法人签字和单位盖章后,与营业执照和2024年度完税证明(浙江电子税务局-地方特色-社保业务-单位缴费凭证开具,费款所属期为2024年1-12月,勾选-开具-汇总开具)一并上传。

 

(二)劳务派遣企业申请

劳务派遣单位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稳岗返还申请时,网上申报步骤同上。是否劳务派遣单位系统会自动比对,单位须二次确认,并勾选单位承诺须知信息,填写劳务派遣单位信息模块。

需单个增加或批量导入拟拨付用工单位信息明细。

填写后系统自动生成申请表单,点击下载表单,盖章后上传。


特别注意:

1. 劳务派遣单位应在收到资金后3个月内,向经办机构提交《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及拨付情况表》及自有员工资金使用凭证、拨付给用工单位的银行转账凭证,主动向经办机构退回未使用、未按规定使用和未拨付部分,并提交退回给失业保险基金的银行转账凭证。

2.逾期未提供的,须退回未使用、未按规定使用和未拨付部分,并取消下一年度申领资格。劳务派遣单位应妥善保管稳岗返还资金使用、拨付及用工管理资料,建立一企一档留存备查。

3.未开展派遣业务的劳务派遣企业也须填报《拟拨付用工单位明细表》《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及拨付情况表》,相关数据可填0

 

六、咨询电话

电话:0573-84124982、0573-84124974